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季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下从事实验活动。
第二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内容与管理对象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实验室”是指从事生产、科研实验的场所。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建设、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与教育、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成立“季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实验室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科研工作的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委会的职责主要为: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确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审议审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会议;领导推动实验室重点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和监督职能部门及团队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及履职情况。
第七条 安委会设立下设专家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主要为:审议审定相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范和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指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考核、评优及隐患整改;评估、审议审定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方案;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
第八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安委会的指导下,会同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日常监督和管理,职责主要为:拟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等)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范和人员准入要求;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培训、宣传、演练,督促团队(项目组)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与验收;组织召开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分委员会会议和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绩效和执行进度;做好技术安全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技术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建议;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实验室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团队(项目组)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协助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有关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房间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等。
第十条 团队(项目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团队(项目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本团队(项目组)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技术安全责任人和技术安全职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奖惩制度、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等)和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条件保障,解决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团队(项目组)技术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并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动态台账,及时防控安全风险;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人员准入要求。
第十二条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负责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技术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计划与实施情况、安全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状况以及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设备、个人防护等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团队(项目组)须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并复查整改完成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团队(项目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追责处理。
安委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对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者,按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全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履职尽责、管理规范、无实验室技术安全事件发生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团队和个人依情节轻重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追责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绩效激励政策。团队(项目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由本单位给予安全管理绩效津贴,归口管理部门人员由实验室给予安全管理绩效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季华实验室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